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适用适用寻找中介信息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房可房买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买卖卖政为他们牵线搭桥,经济经济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适用适用售房信息。房可房买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卖政买卖双方面临的经济经济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适用适用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
选择好的房可房买经纪公司有以下几点:规模大、有营业许可证、有资质证书、声誉较好。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
三、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责任编辑:探索)